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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2、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一是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基于当时公司实际需求、市场行情和业务开展进行的基础上的初步预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与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及业务渠道等所致,同时由于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因此预计数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差异部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是因统计的实际发生额为截止2023年10月的数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未实施完成也导致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三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实际经营发展和业务合作进度等情况对销售及采购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符合经营实际。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

(2)基于过去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拟与TCL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TCL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TCL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TCL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地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具有可行性。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四、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

规定要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红 毕晓方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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