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许政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许政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双霞、唐蓉、蔡高锐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