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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孙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提名孙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吕本富 关伟 李尚荣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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