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6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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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1-2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 | 3-5 |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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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6330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发表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同意易华录向包含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十二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57,459,09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699,813.49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1,118,922.67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1月3日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3】第60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30,969.46 | 13,983.83 |
2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1,414.77 | 49,597.0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 93,769.78 | 47,164.9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7,000.00 | 46,241.30 |
合计 | 323,154.01 | 156,987.12 |
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33,334,704.23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33,334,704.2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139,838,300.00 | 10,522,040.51 | 10,522,040.51 |
2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95,970,600.00 | 105,827,673.55 | 105,827,673.55 |
3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 471,649,300.00 | 16,984,990.17 | 16,984,990.1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62,413,000.00 | ||
合计 | 1,569,871,200.00 | 133,334,704.23 | 133,334,704.23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118,922.67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215,659.37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该项费用无需置换。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58,490.57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58,49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 合同金额(不含税) |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专项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 283,018.87 | 56,603.77 | 56,603.77 |
律师费用 | 452,830.19 | 188,679.25 | 188,679.25 |
申报及信披材料费 | 113,207.55 | 113,207.55 | 113,207.55 |
股份登记费 | 54,206.70 | ||
合计 | 903,263.30 | 358,490.57 | 358,490.57 |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33,334,704.2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358,490.57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33,693,194.80元。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