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日益增加,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币种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公司锁定汇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无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能够有效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赵玉文 | 张淼 | 秦晓路 |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