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3-105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2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23-106)。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生产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23-107)。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拥政、吴锋、祝涛、邱亚鹏、田海、丁国清、陈垚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核意见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所需,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方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生产性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互保额度为145.00亿元,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4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3-108)。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刘吉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吉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刘吉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聘任副总裁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审核意见为: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并经本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吉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将提名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出售飞机航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出售2,078件A330、B787、B737NG机型的飞机刹车、前轮、主轮等航材,交易金额共计22,567.61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飞机航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109)。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丁拥政、吴锋、祝涛、邱亚鹏、田海、丁国清、陈垚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核意见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单位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此次交易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定价,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出售飞机航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7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110)。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刘吉春先生简历刘吉春,男,汉族,1980年出生,籍贯四川达州,毕业于美国城市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参加工作,历任海航控股市场销售部国际业务分部经理、市场销售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副总裁,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市场副总裁(国际),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刘吉春先生长期从事航空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民航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刘吉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刘吉春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