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1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第十九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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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