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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688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70.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62,688,641股的

0.6614%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11日。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宏科技”)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调整前):11.95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全部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春兰董事中国2007.10%0.232%
赵启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1003.55%0.116%
陈勇董事、副总经理中国1003.55%0.116%
朱国强财务总监中国1003.55%0.116%
王辉副总经理中国1003.55%0.116%
二、其他激励对象
黄健聪多层板事业部处副总经理中国香港200.71%0.023%
黄国瑞品质中心事业部/中心总经理中国台湾200.71%0.023%
叶陆圣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事业部/中心总经理新加坡200.71%0.023%
林培旺品质中心事业部/中心副总经理马来西亚200.71%0.023%
徐建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总监中国台湾7.50.27%0.009%
JANGJUHONG多层板事业部产品总工韩国50.18%0.006%
堀口浩一多层板事业部项目总工日本2.50.09%0.003%
OHYONGJU品质中心CS副总工韩国20.07%0.002%
林奎志品质中心经理马来西亚1.250.04%0.001%
洪平宪品质中心经理中国台湾1.250.04%0.001%
马荣益多层板事业部高中国香港20.07%0.002%
级经理
麦俊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FAE资工中国台湾0.750.03%0.001%
詹弘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FAE资工中国台湾0.750.03%0.001%
涂志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经理中国台湾0.750.03%0.001%
邱广超业务中心销售总经理中国香港150.53%0.017%
蔡振旺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经理中国香港100.35%0.012%
李鴻昌业务中心销售总监中国香港50.18%0.006%
FASTRENE业务中心销售总监德国50.18%0.006%
鞠焕章业务中心销售总监中国台湾50.18%0.006%
潘建成业务中心销售总监中国台湾7.50.27%0.009%
林桂珍业务中心总监中国台湾7.50.27%0.009%
连翰翔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中国台湾50.18%0.006%
陈宗骏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中国台湾50.18%0.006%
谢祥睿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中国台湾7.50.30%0.009%
胡家弘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中国台湾50.18%0.006%
赵姵如业务中心业务经理中国台湾20.07%0.002%
王柏霖业务中心业务经理中国台湾10.04%0.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40人)1793.5563.65%2.077%
首次授予合计(872人)2277.891.48%2.985%
预留部分2408.52%0.278%
合计2817.8100.00%3.263%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并完成股份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基准增长率(A)目标增长率(B)
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 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 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基准增长率(A)目标增长率(B)
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二个 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7%。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业绩目标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目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
考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相较2021年的增长率 (X)X≥B100%
B>X≥A80%+(X-A)/(B-A)×20%
X<AX=0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注2: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确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归属条件以及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归属股票比例:

考评结果(S)S≥8080>S≥7070>S≥60S<60
评价标准ABCD
标准系数1.00.80.5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9日,公司在内部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4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7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2,577.8万股调整为2,558.85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872人调整为830人。

5、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数量变动

(1)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引起的数量变动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至董事会审议本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日,有1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有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4.9万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数量变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

字[2023]审字第27964号),公司2022年净利润790,645,750.2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04,995,286.46元,相比2021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了20.57%,达到了公司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43.037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予以作废。综上,因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公司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增长率引起的317.9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予以作废。

2、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价格变动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53,580,0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76元/股。

上述变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

(四)关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办理归属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放弃办理本次的全部归属,公司将作废处理上述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或全部/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万股。因此,本次办理归属激励对象由692名调整为688名,归属数量由572.148万股调整为570.588万股。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9月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共计692名(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情形,满足此项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为: 基准增长率(A)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目标增长率(B)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审字第27964号),公司2022年净利润790,645,750.25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804,995,286.46元,相比2021年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了20.57%,综上所述,公司达到了基准增长率,经核算公
司本次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注1)
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2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9名激励对象放弃外,692名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A,个人标准系数为1.0。

注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一个归属期的计算方法,公司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20.57%-20%)/(30%-20%)*20%=81.14%;公司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的比例为:81.14%*30%=24.34%,取整为24%。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9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 归属日:2023年12月11日

2. 归属数量:570.588万股

3. 归属人数:688人

4.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春兰董事中国200482.02%
赵启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100241.01%
陈勇董事、副总经理中国100241.01%
朱国强财务总监中国100241.01%
王辉副总经理中国100241.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黄健聪多层板事业部处副总经理中国香港204.80.20%
叶陆圣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事业部/中心总经理新加坡204.80.20%
林培旺品质中心事业部/中心副总经理马来西亚204.80.20%
徐建忠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总监中国台湾7.51.80.08%
堀口浩一多层板事业部项目总工日本2.50.60.03%
马荣益多层板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香港20.480.02%
邱广超业务中心销售总经理中国香港153.60.15%
蔡振旺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经理中国香港102.40.10%
李鴻昌业务中心销售总监中国香港51.20.05%
林桂珍业务中心总监中国台湾7.51.80.08%
谢祥睿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中国台湾7.51.80.08%
胡家弘业务中心销售副总监中国台湾51.20.05%
王柏霖业务中心业务经理中国台湾10.24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70人)1654.45397.06816.70%
首次授予合计(688人)2377.45570.58824.00%

注:1.上述激励对象董事刘春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涛先生系夫妻关系,董事陈勇先生与陈涛先生系兄弟关系。

2.上表中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离职及放弃的限制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办理归属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放弃办理本次的全部归属,公司将作废处理上述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归属或全部/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万股。因此,本次实际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为688名,实际办理归属数量为570.588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11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70.588万股;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11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42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11月9日止公司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9日止,公司收到认购资金总额67,101,149.20元人民币,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数额不变。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11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399,9280.741,080,0007,479,9280.87
高管锁定股6,399,9280.741,080,0007,479,9280.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56,288,71399.26-1,080,000855,208,71399.13
三、股份总数862,688,6411000862,688,641100

注: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登记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75%予以锁定。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70.588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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