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