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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25.56元/股。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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