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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岗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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