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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赛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康德赛增资实施完成及丁平与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丁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康赛合计持股比例为32.77%,超过公司持股比例31.62%,且莱美药业在董事会仅占有一名席位,公司已不能对康德赛进行实质性控制,康德赛将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决策程序及决策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康德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且该项担保由康德赛法定代表人暨股东丁平将其持有康德赛的975万元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和对等性,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关联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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