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
第十条 | 第十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组织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 第十条 公司发展规划部组织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
第十五条 |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战略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期限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通知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发展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期限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通知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战略发展部在规定的表决时 | 第二十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发展规划部在规定的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通报。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 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通报。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战略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战略发展部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发展规划部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