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对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已关停,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和西安惠安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关联交易终止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利、张军、胡获、吕先锫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