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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西安分公司硝化棉生产线已关停,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和西安惠安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和西安惠安签订“关联交易终止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协议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2、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3、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及制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增强了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永利、张军、胡获、吕先锫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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