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决策程序需要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时,我们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