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星辰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考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督导期内、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在保荐督导期届满后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同《公司章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