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3-074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通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应由与会全体委员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