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0 |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 公告编号:2023-043 |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欲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提交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案除应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附上以下资料: 1、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2、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4、被提名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说明; | 第八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二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
5、被提名人的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如果需要,公司可以要求提名人提交上述资料经过公证。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不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按本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三)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其提名人选的程序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五)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票排序,以得票多的中选,直至足额为止。 | 人。 (二)欲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提交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案除应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附上以下资料: 1、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2、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4、被提名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说明; 5、被提名人的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的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6、独立董事提名人和被提名人对被提名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的公开声明。 如果需要,公司可以要求提名人提交上述资料经过公证。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不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按本章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三)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其提名人选的程序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
| 会决议。 (五)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非职工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票排序,以得票多的中选,直至足额为止。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七)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六)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研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长效激励的方案(草案)并跟踪检查其执行情况。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具有优先顺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未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执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应当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具有优先顺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无未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执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应当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采取股票股利分红方式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 |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采取股票股利分红方式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研究和论证。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 |
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 公司应保持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是,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况则可以调整分红政策: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 | 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 公司应保持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是,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况则可以调整分红政策: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
(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详细论证。调整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 |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详细论证。调整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
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用途。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