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成本下降,同时考虑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继续投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前提下,增加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总装机容量,投资总额由72,340.78万元增加为77,845.94万元,总装机容量由166.26MW增加为204.31MW,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具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差异和光伏组件价格阶段性下降等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事项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芯能惠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惠民”)拟与参股公司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芯能惠民持股45%)签署《光伏系统销售及服务合同》,约定芯能惠民向经开芯能出售安装容量为
458.25KWP (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同结算总价为177.84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二:公司拟与经开芯能开展业务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经开芯能后续经营业务包括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储能等业务优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EPC服务,相关业务合作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项目合同另行签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