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11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