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制度的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第三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