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11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