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11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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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
设备制造业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9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綦东钰,合伙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亚波,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立,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独立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綦东钰近三年受到1次警示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4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00万元。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42.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2.45万元。
审计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