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加快推进公司战略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薪酬调整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调整为: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标准调整为: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职务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的岗位工资标准与绩效奖励政策领取薪酬,同时按3000元/月(税前)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职务外其他职务的监事,监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三)调整方案适用期限
上述薪酬调整方案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适用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或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计算薪酬,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后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