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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形成权责相适应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年度薪酬分配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参照深圳市国有控股房地产企业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包括:

1、外部独立董事;

2、外部非独立董事;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

第四条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确定原则:

1、年度薪酬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2、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3、年度薪酬收入与其为企业实现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以绩效考核为依据的原则;

4、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董事、监事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提出年度薪酬分配意见。董事、

监事薪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

1、外部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相应的职务津贴,不领取其他奖金福利;

2、原则上,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的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由有权审批单位核定)。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长效激励、福利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长效激励+福利。

(1)基本年薪:指年度基本收入。它综合反映上述人员的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

(2)基本年薪是董事、监事年度固定收入,经公司董事会核定后按月发放,每月标准为基本年薪的1/12;

(3)基本年薪=(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岗位系数×基本薪酬比例;

(4)岗位系数及基本薪酬比例根据公司有关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确定。

公司董事长的年度薪酬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

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由有权审批单位核定。

(5)绩效年薪:指与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它以公司年度考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确定。绩效年薪待年度考核结束后报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发放。

绩效年薪=(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岗位系数×绩效薪酬比例×个人绩效

年薪系数、岗位系数、绩效薪酬比例及个人绩效年薪系数根据公司有关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确定。

当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中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提出绩效年薪调整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重大变化包括:

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发生大幅波动、人民币汇率重大变化以及本公司及管理层无法抗拒其发生且无法消除其影响的重大变化)

(6)长效激励: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可根据公司董事会核定的长效激励方案及激励期考核结果领取激励奖金。

(7)福利:指非现金形式报酬。主要包括休假、社会保险。休假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资监管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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