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
二、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制度全文及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科学稳定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李东辉胡彩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