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