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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盛新锂能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经公司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随着原材料采购不断增加,为防范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拟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纯碱和烧碱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基本情况

1、新增品种

公司新增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

关系的纯碱和烧碱品种;

2、资金额度

公司本次增加纯碱和烧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保证金金额与原有锂盐产品的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业务期限

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风险分析

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纯碱和烧碱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

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因纯碱、烧碱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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