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司与蜀道投资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以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二)以上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