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本公司与蜀道投资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本公司与蜀道投资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