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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2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赤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赤钥8号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丁香鹏先生拟将其持有的9,3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5%)协议转让给赤钥8号投资基金,该协议转让事项现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丁香鹏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香鹏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与赤钥8号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丁香鹏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赤钥8号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9,3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5%。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5.0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40,05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零伍万捌仟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丁香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570,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8%,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赤钥8号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次过户登记完成日,赤钥8号投资基金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丁香鹏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丁香鹏合计持有股份52,870,28028.7343,570,28023.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17,5707.183,917,570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39,652,71021.5539,652,71021.55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后,赤钥8号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过户前持有股份本次过户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赤钥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00.009,300,0005.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9,300,0005.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弘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98,2000.11198,200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8,2000.11198,200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赤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327,4000.18327,400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7,4000.18327,400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赤钥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337,9000.18337,9000.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7,9000.18337,900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赤钥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250,0000.14250,0000.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14250,0000.1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赤钥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18,0000.06118,000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8,0000.06118,00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1,231,5000.6710,531,5005.72

备注:本次过户完成后,赤钥8号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0,53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7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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