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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哲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740,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90,3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6,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6,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25%,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03,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59%;反对336,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36,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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