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3,241,781.1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1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8,677.65
58,677.65
2 补充流动资金 15,122.35
15,122.35
合计 | 73,800.00 | 73,800.00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上
述理财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
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核算。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一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邓 伟 金 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