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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并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外部引荐和竞争性谈判,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数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中兴华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中兴华所共承担115家上市公司的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备管理业等。

中兴华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等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2家证券类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双,高级经理,2018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本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份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

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年审计费用为85万元,较2022年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大华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审计工作需求,并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外部引荐和竞争性谈判,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华所以及中兴华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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