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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经营业务及发展战略需要,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聊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水务”或“乙方”)拟出资建立聊城舜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7,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的股权;聊城水务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的股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名称聊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4097151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吾雪

注册资本

23,015.5945万元人民币

23,015.594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5日
营业期限2002年4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从事城乡涉水资产及事务的管理;伯阳牌矿泉水开发及其他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招标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消费储值卡业务)。(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聊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3,015.5945100.00

聊城水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聊城水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公司名称:聊城舜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期限:长期

5、经营范围:供水设备、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泵站、不锈钢水箱、压力容器、水泵、阀门、电机、电子设备、低压电控设备、消毒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售后运营与维护服务;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给排水工程系统、环保工程系统、安防远程监控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水厂、自来水厂工艺整体解决方案、安全节能整体解决方案、节能错峰系统解决方案、二次供水及水厂运营维护服务系统解决方案、智慧供水标准泵房系统解决方案、智慧水务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相关工艺与设备的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推广、转让、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运营、维护;不锈钢水箱的清洗及消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商品和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设备及房

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合资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准。

1、各方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货币7,000.0070.00
聊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货币3,000.0030.00
合计10,000.00100.00

2、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合资公司为董事、监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履职待遇由股东会决定。

(2)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3名。由甲方推荐董事长1名和董事2名,由乙方推荐副董事长1名、董事1名。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乙双方各推荐1名。

3、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1)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双方按照实缴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2)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有限风险责任。

4、违约责任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合资公司在聊城本地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按已出资方限期要求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从应缴纳出资金额日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违约责任。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除向公司返还外,还应向其他实际出资股东承担抽逃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未按本协议足额出资的视为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违约金)。

(3)在企业决策过程中,股东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另一方未接纳的,不承担因决策失误产生的损失。

(4)因违反合资公司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甲、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组建二次供水、节能错峰供水系统、水表等涉水设备高端制造、销售、智慧水务服务于一体的合资公司,促进节能错峰智慧供水技术推广应用和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比例缴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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