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 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