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3-07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表决票9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的议案》;
八、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孙成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孙成余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孙成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孙成余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该预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高贵超先生、姚志华先生、吴国红先生、赵泽江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
孙成余先生简历
孙成余男,男,汉族,1971年9月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锌锗)第二冶炼厂主任工程师、副厂长,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有色基地建设指挥部技术管理处主任工程师,驰宏锌锗曲靖锌厂党总支书记、厂长,驰宏锌锗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会泽冶炼厂经理、党委书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
孙成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