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刘勇、独立董事邢益强和吴振强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郑坚雄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