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恒辉安防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恒毅”)采购原材料,预计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关联董事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回避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其中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将公司与南通恒毅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1,000万元增加至1,200万元;关联董事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回避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其中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增加2023 年度预计 金额 | 本次增加 后的预计 总金额 | 2023年1-11月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南通恒毅 | 采购手芯 | 依照市场 价格公允 定价 | 200.00 | 1,200.00 | 925.42 | 660.61 |
合 计 | 200.00 | 1,200.00 | 925..42 | 660.61 |
如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与未预计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素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5年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32354001XQ
住所:如东县苴镇刘埠村十组
经营范围:针织手套加工、销售;劳保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33.55万元,净资产为316.03万元,营业务收入为743.83万元,净利润为13.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的父亲姚素和先生持有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方。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采购原材料。该等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公司2023年与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手芯。公司与关联人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参照非关联方报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了解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恒辉安防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人对恒辉安防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李宗贵 | 丁璐斌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