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对拟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了解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武进锋 | 陈海泉 | 王朝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