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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增加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度原预计金额本次拟增加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后2023 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750.00400.002,150.002.691,911.701,613.43业务需求增加
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0.00100.001,880.002.351,574.951,648.24
合计3,530.00500.004,030.005.043,486.653,261.67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俞跃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35K5B
注册资本273165.86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9日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兴邦路755号3幢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6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87%,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665,012.32万元,净资产2,022,415.4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9,016.60万元,净利润19,008.64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硅产品和集成电路研制、销售,硅材料行业投资,集成电路行业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活动】

2、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1MCPLL8F
注册资本148571.42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主要财务数据鉴于该公司信息保密要求,不予披露其财务数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0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56%,厦门鼎峰启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5%,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5%。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高纯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1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郝一阳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
2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郝一阳现于该公司担任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

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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