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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舜天信诚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舜天信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舜天信诚经充分协商确认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将续聘舜天信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萧耀熙、王涛、宋振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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