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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

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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