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3-041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提供的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上述财务资助届满后,公司决定继续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款,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收取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原因
泰胜蓝岛为公司海上风电生产基地,正处于业务拓展期,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其自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旨在继续支持泰胜蓝岛的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海上风电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蓝岛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 财务资助的期限
财务资助的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泰胜蓝岛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4. 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因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邹涛
注册资本:52,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19日至2059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助船、钢结构,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口径,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871,902,712.28 | 2,070,874,406.23 |
负债总额 | 1,009,733,494.34 | 1,221,497,971.88 |
或有事项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862,169,217.94 | 849,376,434.35 |
2022年度 | 2023前三季度 | |
营业收入 | 763,024,240.04 | 526,915,076.39 |
净利润 | 11,778,887.18 | -12,792,783.59 |
是否审计 | 是 | 否 |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为人民币30,000万元。
资信状况:泰胜蓝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其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与泰胜蓝岛签订具体借款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直接及完全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出情况。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议案生效后,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为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2.监事会意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3.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的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