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老六”、“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朱老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3日,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3,450,000股,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0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982,784.69元,到账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生产基地扩能建设项目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2,531.18 | 6,192.48 | 49.42% |
2 | 营销服务及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680.75 | 22.69%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782.00 | 241.36 | 30.86% |
4 | 酸菜生产扩能建设项目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2,985.10 | 3,002.22 | 100.57% |
合 | - | - | 19,298.28 | 10,116.80 | 52.42% |
计
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 4200220329200891825 | 47,805,957.45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珲春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市朝阳支行 | 0790707011015200009138 | 18,409,871.02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春市九台区支行 | 20322018100100000439501 | 2,586,242.88 |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珲春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市朝阳支行 | 0790707011015200010970 | 使用完毕并已注销 |
合计 | - | - | 68,802,071.35 |
注: 1、此处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结存的余额,不包括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2,900万元。2、酸菜生产扩能建设项目存放于珲春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市朝阳支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生产基地扩能建设项目、营销服务及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酸菜产品扩能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 投向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 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三) 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施 东 任东升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