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3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将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在不适用披露规定时可不进行披露)。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公司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本制度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除另有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