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1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为一人或全部委员均需回避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另有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细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