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4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四十一条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除另有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