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引进徐均升、徐嘉诚、宁波宏烁、苏州华卓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杭进行增资,是基于浙江中杭经营状况及公司的整体战略考虑,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中相应的优先认缴权。董事会对本次浙江中杭引进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后,浙江中杭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